县人民检察院 “法治建设年”公开承诺
发布时间:2018-07-11
按照《2018年龙江县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》要求,县人民检察院就增强司法效能,提升司法效率,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做出承诺。
记者:林检察长,县人民检察院在推进“法治建设年”活动中有什么具体的承诺?
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宏霞:2018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,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,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基本到位的基础上,着力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、检察职业保障机制改革,统筹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,真正落实“谁办案谁负责,谁决定谁负责”的原则,以深化改革为驱动,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,增强司法效能,提升司法效率,提高办案质量。重点明确五项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:一是每位员额检察官要亲自办案。二是建立和完善各个办案环节的办案责任体系。三是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。四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措施。五是做好正面宣传和经验总结。通过五项要求,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,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,改革任务顺利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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